创造条件,以个人或家庭为主体实施独立纳税申报。从2020年3月开始,以年度合并收入核算为标志,个人所得税征管将从精准代扣代缴制度转变为以自我申报为基础的年度会计制度。将来,纳税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自己的纳税方式。
回归门槛,即“基本生活扣除”门槛。近年来,个税改革主要集中在调整起征点上,甚至将个税改革等同于提高起征点。这是对个税改革的误解。起征点应参照基本生活费用,而不是目前采用的平均生活费用,短期内也不应提高。及时、适当、合理、循序渐进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如从45%降至40%,并逐步将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率挂钩,防止个人通过转化所得避税。
合理稳妥地选择特殊扣除项目,优先完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项目,推行子女抚养和教育扣除项目;注重劳动分工与住房、养老、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协调。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权责关系。提高税收征管的法治化水平。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税费数据系统。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促进涉税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建立第三方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全国统一互联的自然人大数据系统,便于信息比对和核实。